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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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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关于及时向EPC项目前总承包单位主张相关款项的告知函

各分包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下游主体:

此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承包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南海历史与文博教学实训大楼、科研综合大楼、大学生活动中心大楼、国际教育与学术交流中心大楼EPC项目(以下简称EPC项目),现就EPC项目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11月5日作出(2024)琼02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南海历史与文博教学实训大楼、科研综合大楼、大学生活动中心大楼、国际教育与学术交流中心大楼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12月5日作出(2024)琼02民初83号之一《民事判决书》判决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向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8389488.95元(尚未扣除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承担的案件受理费、鉴定费);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1月8日作出(2024)琼02民初83号《民事裁定书》,对鉴定费进行补正;前述裁判文书均已生效。

二、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拟根据生效裁判文书于2026年6月底左右向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相关工程款项,依法履行付款义务。
  三、EPC项目各分包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下游主体,与前总承包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建立合作及合同关系,相应款项支付义务由前总承包单位独立承担,请依法及时向前总承包单位主张相关款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2026年5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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